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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及培训等工作;承担“三条控制线”划定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所需的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学术交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7号。
(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监测评价和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等工作;承担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和卫星数据接收、处理、分发、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数据集成整合、数据库及一张图建设更新维护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评估核算、规划和负债表编制等技术保障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36号。
(三)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及国土综合整治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耕地质量及价值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土地转征供、开发区土地利用、土地收储等动态监测和利用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承担土地科技创新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四)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和争议调处等工作;承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和部省两级信息汇交工作;承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印制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五)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厅机关办公自动化运行维护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法律咨询等事务性保障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数据及综合统计分析等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级权限内政府直接评审备案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用于地质资料汇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技术保障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六)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气矿产资源的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七)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编研工作并提供社会化服务;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实物标本的采集、保护、研究工作,向社会提供展出、科普和教学服务;承担机关档案管理的辅助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5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六)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2023年度毕业生及2022年度、2021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
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逾期不能补报。
3.注意事项:(1)考生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2)考生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4)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5)考生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政策性加分
1.加分依据。(1)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2)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其他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2.提供材料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附件2)。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至2023年3月23日。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笔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考生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有变动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类,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报考岗位所需参加的笔试联考类别详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考试类别”栏。考试范围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为准。
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其中,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中间没有休息时间。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考生可于2023年6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考生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各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议讨论决定。
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55603117。
七、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胡老师(0451)51061515、18645069788
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郭老师、王老师(0451)87510412、86302945、13836198198
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付老师(0451)55603882、13903651076
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赵老师(0451)55603869、18088779779
5.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刘老师13284512883
6.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杨老师(0451)55603132、18904889567
7.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何老师(0451)55603737、18646294867
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9.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0451)55603721、5560373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rzyt.hlj.gov.cn/zrzyt/c112211/202303/c00_31556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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