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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2014】25号)及中共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等4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2年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2】22号)精神,2022年龙江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
一、工作任务
2022年龙江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4名。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龙江县4家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实行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
(三)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龙江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股
联系电话:0452-5863571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同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网上打印(正反面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
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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