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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基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黑医改办规发[2018]8号)的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要求:护理学专业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八)凡属于编制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同时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若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其他岗位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
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医学知识答辩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名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录用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若工作不满5年辞职,需退还参加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三年全额工资。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78567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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