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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机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督导辅助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督导辅助人员,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督导辅助、老庭院改造提升项目督导辅助工作等。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加班加点工作;
3.不限专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限许昌地区;
6.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许昌市市民之家401窗口。
2.报名时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者须递交《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本表可到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领取应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10月16日(下午15:00—17:00)到市民之家401窗口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参加考试人员,应随带身份证、应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1.笔试:由市住建局统一出题进行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应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所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人员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市住建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0374—2161559。
本次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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