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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社会监管力度,根据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宛医保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选聘南阳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管员(以下简称“义务监管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义务监督员的聘用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三)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工作的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其中具有医药、法律、信息、财务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四)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一)宣传南阳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参与南阳市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本统筹区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反映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四)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三、义务监督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一)义务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从事与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二)客观公正开展义务监督活动,不得利用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和监督活动谋取私利;(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义务监督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所获知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案件信息;(四)义务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应坚持回避制度,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时,应当回避;(五)义务监督员在开展义务监督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四、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管理: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基金监管股具体负责与义务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并负责举报受理案件调查和情况反馈,组织义务监督员开展义务监督工作。(一)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义务监督员会议,报告医保工作情况,表彰优秀义务监督员,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二)邀请参加医疗保障知识和政策培训,及时提供最新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文件等资料;(三)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检查、考核和暗访活动;(四)邀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政策制定,向义务监督员征求政策意见,参加政策座谈、政策说明会等;(五)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医保政策宣传、宣讲、医保经办工作体验等活动。
五、报名时间:截止至
报名邮箱:thybjjjg@163.con
联系电话:15893338699
唐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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