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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30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是河南省科技厅直属综合性科技信息研究与服务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科技文献情报资源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科学数据与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科技文献、决策信息、技术预测、研究咨询服务;开展科技统计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技术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综合),计算机技术1人、应用统计或图书情报1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发布公告、组织报名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于2023年4月10日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henan.gov.cn)、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网站(http://www.hnsti.cn)、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hnrsks.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用人单位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实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及网上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发布公告为准。其中,报名和缴笔试考务费由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五、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0日全天(上、下午各一场)。考试科目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
5月28日-29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事宜按照豫办[2012]36号和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执行。
2、面试。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同时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和驻厅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和驻厅纪检监察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指导。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2023年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在用人单位网站公布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需要专业加试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省科技情报中心纪检监察:0371-65995162;省科技厅人事处:0371-86590676;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371-6595690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详见附件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nsti.cn/web/type.jsp?t=4&v=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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