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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莲信公司党委研究,报示范区党工委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3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
3.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4.限法律、财务、审计、金融、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不得聘用、晋职晋级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选聘期间及选聘后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莲信公司党委组织实施,示范区党群工作部提供业务指导,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逾期报名、不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资格审查、不参加考试、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微信公众号“白莲河示范区”上查看报名相关事宜,并在白莲河示范区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官网地址http://blh.hg.gov.cn/,将报名所需要的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73611871@qq.com,邮箱主题请按照“考试姓名+莲信公司纪检监察岗”填写,发送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相关职业证书、一寸免冠彩色近照。报名成功与否,请及时查收邮箱回复信息。
2、现场报名:参加现场报名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相关职业证书(需各准备一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将报名所需的资料送至白莲河示范区纪工委办公室,地址:示范区办公楼109室。
3、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17:30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信息虚假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笔试:
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比例,根据报名人数由莲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体检:
根据笔试50%,面试成绩50%计算最终成绩,根据排名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及考察聘任: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示范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纪检监察工委、莲信公司对拟聘用人员开展综合考察,根据拟聘用人员个人综合表现情况报莲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聘用,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有关待遇
凡经正式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包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待遇参考公司综合管理岗,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报考者有提交虚假报名资料、伪造证件、代考、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理,并取消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示范区组织的所有招聘。
(二)在招录过程中报考者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如发现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报考情况和公司需要,本次选聘实际录用人数可少于公告拟聘人数。
违纪举报电话:5779554/13021978678联系人:邓主任
七、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电话联系不上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二)参加考试人员交通、食宿自理。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好行程。
(三)已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的,在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须确保原有劳动雇佣关系已彻底解除(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文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四)因防疫工作要求,本次招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面试、体检等招聘活动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选聘方案的未尽事宜以及选聘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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