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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能吃苦耐劳,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年龄: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本科生25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计划及要求招聘计划:男24人,女12人。
要求:4年一聘,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档案交由株洲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凡本科毕业生被聘用者,要求在学校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后才能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业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4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寄至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报名(所有材料原件在来校参加面试时现场进行查验,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及报名表原件将现场收取)。电子邮箱:hngdrsb@163.com
报名联系电话:0731-22183227,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科技楼227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笔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笔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五)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11月中、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见湖南工业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笔试:初定2015年11月下旬。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见湖南工业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编制外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人事档案由株洲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学生辅导员同等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731—22183227(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22183090(学校监察处)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湖南工业大学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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