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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岳阳市学院路)。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栏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连同个人简历发至人事处招聘邮箱rsc8640298@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单位及专业+,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原件交学校人事处确认。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栏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简历、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及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人事处报名。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和实践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试讲占综合成绩40%,实践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3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讲、实践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实践技能考核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表达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掌控能力;实践技能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动手能力。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40%、试讲占综合成绩60%。
笔试、试讲: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试讲。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表达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掌控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0-8640298(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0-8640142(校纪检)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7月27日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来源:
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201607/t20160727_3102469.html
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学院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计划
学历或学位要求
其他条件
信息学院
教师
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工程、空间物理学
4
博士研究生
化工学院
教师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冶金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化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农学
1
博士研究生
中文学院
教师
中国语言文学
3
博士研究生
政法学院
教师
法学
4
博士研究生
机械学院
教师
机械工程
4
博士研究生
数学学院
教师
基础数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应用数学
1
博士研究生
计算机学院
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2
博士
教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博士
物电学院
教师
物理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博士研究生
土建学院
教师
建筑学、土木工程
3
博士研究生
经管学院
教师
管理学(不含图书、情报、档案管理)
4
博士研究生
外语学院
教师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
1
博士研究生
公共外语教学部
教师
英语
1
博士研究生
新闻学院
教师
新闻传播学
2
博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
1
博士研究生
教科所
教师
教育学
1
博士研究生
美术学院
教师
环境艺术设计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音乐学院
教师
舞蹈学(舞蹈理论)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主持过本专业课题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
体育学院
教师
体育学(田径)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须具有田径一级以上运动员证
土建学院
教师
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合计
45
说明:年龄计算,硕士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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