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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均要求2017年7月1日前获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B403房组织人事处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资格。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同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出境留学的学历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心理咨询干事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23、24):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讲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基本素质。
应聘思政干事、团委干事、财务人员岗位(岗位代码22、25、26):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在我院招聘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核销原编制,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内不能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的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88117718(学院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137262(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2017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非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度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非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来源:
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201706/t20170612_4253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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