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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身心健康,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从事辅导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40人,要求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一本院校2年以上全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本科或硕士阶段须担任过学生干部,年龄40岁以下(
中共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3249299091@qq.com。
报名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长沙理工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的人员,请携带网上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开考比例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面试包括主题演讲、谈心谈话、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其中主题演讲占20%、谈心谈话占20%、案例分析占2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治、心理学、教育学。闭卷考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包括主题演讲、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三个部分。主题演讲采用即兴演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研判能力等;谈心谈话主要考察应聘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均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主题演讲、谈心谈话、案例分析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有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被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5258529(校纪监处)
长沙理工大学
来源:
http://www.csust.edu.cn/info/1005/9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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