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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湘潭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7年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不接受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读本科生报名;
(五)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招聘具体要求 |
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合同制岗位 | 2 | 1.学历、学位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 3.年龄要求:年龄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注:具体招聘人数为计划财务处会计岗位1人,人事处薪酬管理岗位1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和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网页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报名(报名时不区分具体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选择“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合同制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未通过“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者,视同未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2017年11月15日。对所有应聘人员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2017年11月17日9:00-17:00。请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湘潭大学人事处(湘潭大学综合办公楼A-414室)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安排
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则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实际操作;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含本数,下同),将增加笔试环节。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于11月20日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上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面试、实际操作人选名单。
面试、实际操作时间:2017年11月21日8:30开始。
具体招聘安排,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公告。
(三)招聘方式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如应聘人数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如达到增加笔试环节的条件,则有笔试环节)、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如不进行笔试,则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将增加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会计学原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应聘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实际操作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实际操作(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则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实际操作)。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EXCEL应用能力。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三)全职来校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待遇面议。
联系地址及人员:湘潭大学人事处郭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75,
邮编:411105
湘潭大学人事处
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7日
来源:
http://cwc.xtu.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4&id=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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