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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湘潭行政学院、湘潭市社会主义学院、韶山干部学院),是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校(院)主要负责领导干部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任务,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和市情研究与咨询的重要阵地。其中“韶山干部学院”是2013年底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依托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成立的面向全国的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二、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引进岗位及要求
1、岗位:教研部(马列主义理论教研部、党建教研部、经济教研部、法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专职教师
2、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具有与引进岗位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7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通过高校师资网、湘潭组工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韶山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ssgbxy.com/)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7日—2018年01月22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6号,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04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请在报名网站下载填写《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报名表》(附件1)、《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请报名者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与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后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733723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并电话联系确认(0731—58632659,13873217456)。上述资料原件须在考试时带来以备核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方可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考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近五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3。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为准),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学位、职称,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列入湘潭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全程信息在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韶山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ssgbxy.com/)全程公开,其中,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韶山干部学院)网站上公布。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8632659(校组织人事处)
13873217456(楚志云)
联系地址: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6号)
附件1:《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报名表》
附件2:《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3:《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附后)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
2018年1月8日
附件3: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一、近五年公开发表的论文评分(均需独著成果)
1、顶尖级核心期刊和顶尖级报纸:《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每篇计10分。
2、学科顶尖级核心报刊:《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马克思主义研究》、《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科学》、《财政研究》、《管理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国际问题研究》、《人口研究》、《历史研究》、《心理学研究》、《心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微电脑世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本级别报刊目录以学术界最新评定的报刊目录为准)等每篇计9分。
3、《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简称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评定的期刊目录为准)等每篇计8分。
4、院校学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延安、浦东、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中央和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工青妇等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社科类刊物(含《求是》所属的《红旗文稿》、《人民日报国家级报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主办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国家级干部教育》所属的《内部参阅》);中文核心期刊(以最近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要览》为准)等每篇计6分。
5、一般A类报刊:中国共产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办的机关刊物和党报,一本以上本科院校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各省社科院主办(非主管)的学刊,CSSCI(扩展版)和C刊集刊等每篇计5分。
6、一般B类报刊:1-5类之外的省级报刊,每篇计2分。
二、近五年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评分
1.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四家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个人专著计40分,编著教材等,主编计16分,副主编计10分(多人担任的平均计分,下同),参编每章计2分。
2.其他全国百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个人专著计30分,编著教材等,主编计12分,副主编计8分,参编每章计1.5分。
3.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个人专著计20分,编著教材等,主编计8分,副主编计5分,参编每章计1分(参编累计不超过8分)。
三、近五年科研(咨询)课题评分(主持未结项的,主持人计一半分)
1.主持完成一项国家课题(含青年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西部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主持人计50分,第二至第四参与者依次计12、9、6分。
2.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重大
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全国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省教科规划重大课题,主持人计30分,第二至第四参与者依次计8、6、4分。
3.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重点课题,全国教科规划一般课题,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主持人计20分,第二至第三参与者依次计6、3、1分。
4.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省教科规划一般课题,主持人计15分,第二、三参加者依次计4、2分;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的子课题,独立成篇且有正式委托书的,主持人按省部级一般课题的标准计分。
5.主持完成一项国家部办委招标课题,省五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课题,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主持人计8分。
四、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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