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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创办于195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1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生态环境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55个,招聘计划10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csuf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在“人才招聘”栏目点击“招聘系统”注册账号并找到对应专任教师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将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科研及获奖、专利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招聘岗位对博士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上传博士毕业论文;招聘岗位对职称有要求的须上传职称资格证;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上传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所设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学术评议和试讲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试讲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40%。
学术评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学术评议、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23283(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5623108(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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