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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市政府出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投资类企业。公司始创于2005年12月,2013年组建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集团总部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融资部、审计部、法务风控部、投资发展部、资产管理部、安全生产部、股权管理部等14个内设机构。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托管公司等9家,参控股企业17家。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按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德才兼备人才。
(二)控制总量,招聘人数严格控制在市国资委审批的我司用工总量范围内。
(三)以岗定人,根据公司职能设置及用工实际需要进行招。
(四)突出专业。此次主要招聘当前我司工作中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岗位职数
此次招聘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普通员工30名,招聘岗位详见《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一)。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做好招聘工作。并按照省市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招聘过程中的防疫工作。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每天8:00至17:30(节假日不休)。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4),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以及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并按推荐表上的内容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与衡阳弘湘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咨询,电话:0734-8828296。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电子照片。(报名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731-88106893)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填写必须应真实、完整、准确,否则自行承担取消应聘资格的后果。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岗位各项条件要求一一对应填写。未按要求填写,因错、漏、改、增字造成审核不合格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取消应聘资格的后果。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设为1:5,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因疫情原因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28日8:00至12月30日21: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人事考试报名网上公示。
1.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各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比例按5:1,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人事考试报名网上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各岗位聘用计划数比例为5:1的,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最低分数出现同分者均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将另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演讲方式,即应聘者答题和演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题时间为10分钟,演讲时间为5分钟,满分120分,其中答题100分,演讲2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个性特征,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考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入职时提供的学历、职称、工作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的待遇,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①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②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督电话: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查室:0734-8888393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0734-8828296
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招聘工作如有调整,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本公告由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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