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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法官助理2名,综合文秘人员1名,党建专干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博士研究生除外;近年来有单位异动的应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6.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具体内容如下: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计划数 |
性别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 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要求 |
D1 |
法官 助理 |
2 |
不限 |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法学类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司法资格证书(A证) |
D2 |
综合 文秘 |
1 |
不限 |
1985年1月 1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不限 |
提供近5年来本人或者本人为主起草的有代表性的综合文稿或者调研报告2篇以上 |
D3 |
党建 专干 |
1 |
不限 |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不限 |
中共党员,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党务工作经验 |
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衡南党政门户网和衡南法院网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1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衡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8室。
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衡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4-8559621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2020年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一份,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②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无法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院党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南法院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①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法院网、衡南法院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①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选的比例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②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①体检对象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③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考察组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④若体检或考察出现放弃、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五、选调的监督
邀请衡南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大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全程参与监督。本方案选调政策由衡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8559621
监督电话:0734-8559009(衡南县纪委监委驻人大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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