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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应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不含职级晋升)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6.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9.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职位设置(见下表)
职位名称 |
选调 人数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最低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性别 要求 |
其他要求 |
综合文秘 |
2 |
35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不限 |
不限 |
无 |
财务人员 |
2 |
35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不限 |
无 |
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智慧党建》和《衡阳法院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11办公室。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2022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一份,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②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无法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衡阳法院网统一发布,同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
(三)考试
1.笔试
①形式、内容:笔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综合文秘为申论、财务人员为财务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②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法院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①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选的比例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且未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计划。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
②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①体检对象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选调的监督
邀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工作
人员对选调全程参与监督。本方案由市中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93129,0734-8893130
监督电话:0734-8893189(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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