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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公告,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需要,报主管部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同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3年6月30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或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获得境外学历的是指2012年(含)以后毕业,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
2、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实计算,以2014年6月30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
1、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09(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报名咨询电话:0510-83276095,0510-85532710。
2、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须如实填写《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提供本科时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任职资格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考生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报名时须交100元考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另附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或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准考证用)。
3、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经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
4、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者于2014年6月27日登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各阶段通知详见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逾期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一)、教师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试教)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9日。
2、技能考核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3、课堂教学(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不进行技能考核的岗位,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的70%;进行技能考核的岗位,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报考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岗位的考生,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以课堂教学(试教)方式进行考核,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9日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仪态举止及岗位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其他专技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个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9日
2、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五、资格审核、体检和考察
所有考生由学校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教师岗位在课堂教学(试教)环节前进行;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教师岗位以课堂教学(试教)成绩高的为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委陪、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2014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在2014年8月底前未能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应聘教师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初期(见习期)延长一年。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0510-82703870、82702072;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0510-83276095、0510-85532710。
八、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jswx.hrss.gov.cn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xxglzx.chinawuxi.gov.cn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wxcu.edu.cn
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1、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 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 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0510-83276066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0510-8270387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0-81822603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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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行政管理岗位(A)或专业技术岗位(B) | 招聘 人数 | 岗位工作简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备注 |
1 | 经管系教师(一) | B | 1 | 从事经管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现代会计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2 | 经管系教师(二) | B | 1 | 从事经管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 | 经管系教师(三) | B | 1 | 从事经管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相应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4 | 旅游系教师(一) | B | 2 | 从事旅游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旅游管理类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 |
5 | 旅游系教师(二) | B | 2 | 从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旅游管理类 | 相应学位。 | |
6 | 旅游系教师(三) | B | 1 | 从事旅游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7 | 电信系教师 | B | 1 | 从事电信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相应学位;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8 | 艺术系教师(一) | B | 1 | 从事艺术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影视动画、动画设计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9 | 艺术系教师(二) | B | 1 | 从事艺术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设计艺术学、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 | 应届毕业生;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10 | 艺术系教师(三) | B | 1 | 从事艺术系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编导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1 | 艺术系教师(四) | B | 1 | 从事平面设计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设计艺术学、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12 | 艺术系教师(五) | B | 1 | 从事动漫设计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设计艺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13 | 艺术系教师(六) | B | 1 | 从事动漫设计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软件工程、动漫设计与制作、动画、动画设计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14 | 建工系教师(一) | B | 1 | 从事工程造价等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土木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15 | 建工系教师(二) | B | 1 | 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等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建筑工程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统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16 | 建工系教师(三) | B | 1 | 从事园林技术、景观设计等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研究生 |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城市景观规划、园林景观、景观规划、景观学、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 | 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17 | 基础课部教师(一) | B | 1 | 从事基础课部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学、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8 | 基础课部教师(二) | B | 1 | 从事基础课部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基础数学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9 | 基础课部教师(三) | B | 1 | 从事英语专业教学科研与实践指导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英语、英语(师范) | 相应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20 | 学前教育系教师(一) | B | 1 | 主要从事美术兼书法教学工作 | 研究生 | 美术学、中国画与书法、中国画、书法学 | 应届毕业生;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21 | 学前教育系教师(二) | B | 1 | 从事舞蹈教学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舞蹈类 | 应届毕业生;相应学位。 | |
22 | 小学教育系教师(一) | B | 1 | 从事生物教学工作 | 研究生 | 生物类 | 应届毕业生;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23 | 小学教育系教师(二) | B | 1 | 主要从事音乐基础理论教学,兼西洋乐器(弦乐或管乐)教学 | 研究生 | 音乐类 | 应届毕业生;相应学位;本科为对应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 | |
24 | 专职辅导员(一) | B | 4 | 一线专职辅导员 | 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相应学位;中共党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五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 |
25 | 专职辅导员(二) | B | 2 | 一线专职辅导员 | 研究生 | 专业不限 | 应届毕业生;相应学位;中共党员。 | |
26 | 图书馆管理员 | B | 1 | 从事图书馆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 研究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 相应学位。 | |
27 | 系统维护员 | B | 1 | 南北校区行政区、教学区计算机维护及相关设备维护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类、机电控制类 | 相应学位;两年及以上计算机维护相关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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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专业目录: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2014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3、《无锡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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