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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现设有精密制造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经贸管理系、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国际教育学院、汽车工程系、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3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名,专任教师334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10名。
学院自2013年起推行“博士倍增计划”,至今累计内培外引博士70余名(占专任教师20%),并通过成立博士团队,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等多种方式,提供高层次人才发展机会。据江苏省高端智库“江苏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江苏高职院校人才竞争力30强报告(2016)》显示:“学院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13名,在苏高职院校第2名”。
二、招聘信息
本次计划招聘12名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
岗位名称 | 系(院) | 专业条件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 任 教 师 | 精密制造工程系 | 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材料工程类 | 3 | 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 |
机电工程系 | 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材料工程类 | 3 | 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 | |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 电子信息类 | 2 | 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 | |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 | 计算机(大类)类 | 2 | 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 | |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系 | 建筑工程类 | 2 | 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 |
三、应聘条件及引进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未毕业有就业协议书的应届生),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2.引进待遇
(1)进入苏州市事业单位编制;
(2)享受七级副教授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年收入12万元左右;
(3)紧缺、重点专业进编后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左右安家费;
(4)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费;
(5)推荐至企业工作,企业根据科研项目大小,每月给予基本补贴,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科研成果奖励。与学院科研项目合作的企业有: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6)学院提供过渡性住房(单间一间)。
(二)高层次人才
1.应聘条件
(1)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
(2)具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项目或奖项,分A类、B类、C类、D类,详见附件1《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表》;
(3)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2.引进待遇
(1)A类、B类、C类人才按苏委办发[2017]77文件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自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2)D类人才待遇按学院引进有关政策,具体面议;
(3)以上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还可享受过渡性住房、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具体面议。
四、招聘组织
1.招聘时间:全年招聘,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填写附件2《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并附简历,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szc@sii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3.招聘面试: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
邮政编码:215104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51701
学院网址:http://www.siit.cn
E-mail:rsszc@siit.edu.cn
附件:
1、《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表》(附后)
2、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表
(一)A类
1.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2.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二)B类
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三)C类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特级教师。
(四)D类
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奖项或人才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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