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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数量
不超过3人。
二、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医学密切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系统学习过心理咨询相关理论和技术,有心理咨询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和实习经历。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扎实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等工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人格和谐完整,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同等条件下,有博士学位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1张。
2、材料邮寄
应聘人员填写《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学校(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
附件: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docx
投递招聘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高校师资网 https://www.gxszw.com/,提供博士人才招聘信息、研究生人才招聘信息。为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提供各岗位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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