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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0日
应聘者应填写《江苏科技大学2018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发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目前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证明、党员关系证明(党组织关系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开具的党员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彩色清晰扫描件至邮箱justfdy2018@163.com,附件总大小不超过5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学校名称+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号+高校师资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和证明材料不要一起打包,以报名表、证明材料压缩包两个附件的形式发送。未按照要求发送邮件者、材料填写不全者、填报多个岗位者均视为报名未成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5月下旬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告。
3.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单位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且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一)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工作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留学生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和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2.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不计分值。
4.专业测试(仅限留学生辅导员岗位):专业测试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考生英语能力。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镇江校区和张家港校区辅导员岗位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留学生辅导员岗位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20%。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http://rsc.just.edu.cn/)网上公告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江苏科技大学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最终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体检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科技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应届毕业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
电话:0511-84401036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科技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1-84401047
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
附件2:《江苏科技大学2018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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