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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市二类事业单位。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南通校区、如皋校区、开发区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招聘)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下列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年龄条件。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的累计时间(按月计算)。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以缴纳社保为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报名邮箱:ntgdsfxx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
联系电话:0513-55092061、0513-55092062,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2.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扫描件;(2)党员证明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4)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扫描件(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5)在高校就读期间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6)附件2和附件3电子档文件。未按时提交“必须提供”的完整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3.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数须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对应岗位。
(二)资格初审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
2.方式。报考人员报名后,我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网上缴费确认程序。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在资格初审结果邮件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可与我校联系查询原因,提出陈述申辩,电话:0513-550920610513-5509206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00至2021年11月23日24:00。网上缴费方式见附件4。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进入考试程序。通过初审但未完成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考生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凭证明统一退还报名费。未按时提交初审所需完整材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11月27日进行,不再个别另行通知。相关事项以我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公告为准,请应聘者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一)考试报到
报名成功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的《应聘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11月27日上午8:30前到本校开发区校区(南通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骛新楼123室报到,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于2021年11月27日上午9:30进行。迟到超过10分钟者,不得入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按实进入资格复审。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本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021年11月28日上午8:00开始,具体地点与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选择提供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对复审结果有疑议,可现场提出陈述申辩。
(四)面试
面试于2021年11月28日上午9:00开始。面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荣誉得分。荣誉得分按下列规则计分:(1)应聘C01、C02、C03岗的,在大学(含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与学生管理相关的荣誉称号,校级或设区市级宣传部、教育局、团市委等表彰的计1分,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等表彰的计1.5分,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表彰的计2分。(2)应聘C04、C05岗的,工作阶段获得辅导员奖(含最美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奖)、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政治思想先进工作者等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含县级党政机关)党政及部门表彰的计0.5分,设区市级党政机关及部门表彰的计1分,省级党政及部门表彰的计1.5分,中央及相关部门表彰的计2分。多项荣誉不累积计分,以最高的一项荣誉计分。
计算笔试或面试成绩时,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选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者:(1)荣誉得分;(2)面试成绩;(3)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招聘)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者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将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85215749、850988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1:2021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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