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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4月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备履行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熟悉行业发展情况;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为扬州市户籍(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且符合《职位简介表》所列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以及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辖村(社区)的在编和在职人员;
6.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招聘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线下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加分项积分、体检复核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线下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在附件中下载《2023年4月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表中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连同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加分项的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考生个人申请,可放宽至领取素质测试面试通知书前提供。
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小于3:1,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山路123号)一楼指挥中心。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组织报名有效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报名有效人员在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至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一楼指挥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加分项积分
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加分项认定、计分。根据考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认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测试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总成绩为综合测试得分与加分项积分之和。
如出现同分并列,则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复核。
对拟聘人选参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报名、附加分项资格等情况进行函调、复核。
(六)公示。
对通过体检和复核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确定聘用后应服从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分配。
一年内如有人员离职情况,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补充组织测试确定递补人员。
四、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应聘国有企业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照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程序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637558、0514-87631018;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36345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维扬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jrc.cn/rsnews/news.asp?id=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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