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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4月30日9:00-17:00。
2.报名地点: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4楼1422室(报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至报名现场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将上述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33144339@qq.com,领取准考证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告。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截止后,新区社会发展局汇总填写《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备案。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ztzl/zl/rskskg/)、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5日(星期日)9:00-16:00,到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4楼1422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9年5月8日-5月10日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4楼1422室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轮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制定,经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核准同意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社会发展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19年8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人事科:0511-80825663;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计生科:0511-80823536;
监督电话: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0511-83378271;
镇江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0511-83175019。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9年4月16日
来源:
http://hrss.zhenjiang.gov.cn/tzgg/201904/t20190416_2130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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