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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第一批招聘4个一线辅导员职数的基础上,增加15个名额,总计19个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各岗位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8月前需取得学历并获得学位)。
(二)专职辅导员13人(优秀学生干部和在职辅导员专项计划类)
1.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因担负学院综治维稳工作,限男生;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担任过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获得过国家级、省级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荣誉2次以上;历届硕士毕业生应有学生干部经历,并有担任本科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相关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任职年限计算截止为2017年9月);
4.在满足条件(3)的基础上,获得过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荣誉的,性别不限;
5.在满足条件(3)的基础上,获得过由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的国家级重要荣誉,如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称号,或获得过“挑战杯”、“创青春”等赛事国家级奖项(需排名前三),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性别不限。
凡是报名参加我校辅导员招聘第一批,暨招聘优秀学生干部和遴选在职辅导员来校工作专项招聘的,并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以不重复报名,不符合条件的欢迎报考专职辅导员普招类。
面向优秀学生干部和在职辅导员单列的招聘名额录满后,未录取但取得本专项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依据其得分情况参与下一类(普招类)的录用排队。
(三)专职辅导员6人(普招类)
1.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校、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一年以上。
3.因需要为每个学院配备一名负责综治维稳工作的辅导员,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4月2日应聘者将《华东交通大学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及个人简历各1份分别发送至人事处招聘邮箱:rscecjtu126.com和学工处招聘邮箱:xgcecjtu@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专职辅导员报名+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应聘者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若因提供的材料不实或不满足要求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现场确认: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来校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具体名单及相关安排请于2017年4月5日登陆华东交通大学人事处(http://rsc.ecjtu.jx.cn/)查询。
现场确认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
(2)《华东交通大学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各1份。
(3)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或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生干部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学工部(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及院(系)公章为准)。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还需提供所在组织属于校级组织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学校管理该组织的部门公章)。
(6)各类荣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联系方式:
人事处:0791-87046604(黄老师)
学工处:0791-87046639(刘老师)
三、考核方法
1.考试包括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员基础理论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三个环节,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排序,根据招录人数1:3确定;
2.分数权重设定,公共基础基础业务知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辅导员基础理论测试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面试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心理测试不计分,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应聘者的考试总分(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加总)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确定参加体检的名单。
2.体检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出名额根据性别从未进入考察环节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自高至低依次递补。
3.考察将根据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谈话或外调,主要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出名额根据性别从未进入考察环节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自高至低依次递补。
4.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录用性质、待遇及其它
1.经面试、体检、考察、正式录用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我校人事代理制实行同工同酬,与其他在编职工享受同等校内薪酬待遇。
2.在基本聘期3年内,不得转岗,必须获得一次校内考核优秀或一次辅导员领域系列赛事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不符合者3年聘期期满时予以解聘。
3.所有辅导员录取后,由学工处根据考生专业、素质分配到各学院和学工处相关岗位,其中,分配到学院的总人数为15人,分配到学工处相关岗位的为4人(仍需担负一线辅导员带班任务)。
4.所有辅导员录取后实行住校值班制,每周必须在学生寝室住宿3天以上。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来源:
http://zsjyphp.jxufe.edu.cn/zhaopinxinxi/2017-03-27/16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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