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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现将乐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结合乐安县人才需求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高素质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
(1)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22年4月版的专业目录执行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名;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4.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5.“限乐安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乐安县户籍,或在乐安县参加高考。
6.“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即2022年和2021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4-6668083)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四、公开招聘待遇及安置方式
1.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素质人才,医师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他的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享受《乐安县人才政策待遇包》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2.除医师岗位外,其余岗位聘用后原则上在企业锻炼服务两年,服务期满后再回聘用单位工作。如其本人自愿继续在企业工作,经县委组织部和聘用单位同意,可再延长一年。
3.报考人员聘用后在乐安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在企业锻炼服务时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服务期满三年未满五年的若需调离,需按规定缴纳违约金;服务期不满三年的,按辞退处理并需按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ean.gov.cn/)及“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高校现场报名三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8:30—5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到乐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并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乐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叁份;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出具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⑤近6个月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一并扫描后,将扫描件发送至laxrsjgbg@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扫描件均为jpg图片格式,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
高校现场报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若干招聘工作组到部分高校现场举行人才招聘专场会,报考人员填好《乐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并准备好资格审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交至工作人员,详情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试用期)。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面试的人选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及“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面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
1.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医师岗位为专业面试,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2分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高于5:1的岗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录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根据面试要求,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面试时间以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时间后将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及“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4.面试须知:在面试前三天内,需到乐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
1.按照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的岗位,按评分表的前三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
2.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1.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品德作风、专业水平、业绩成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2.考察阶段拟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通过机要形式送达乐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逾期未送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递补和调剂
1.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出现名额空缺,可从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同岗位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2.调剂。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报考人数不足而出现岗位缺额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进行一次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相同考场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对同一岗位有多人申请调剂且是不同考场的申请人申请调剂时,进行加试。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应达到本次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3)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4)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八)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面试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签订聘用合同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按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3.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xlean.gov.cn/art/2023/4/28/art_532_3986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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