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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18]6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发[2014]44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在全省范围公开招聘239名全科特岗医生,根据本人志愿,结合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就近聘用派驻到我省25个贫困县(附件1)乡镇卫生院工作,聘期4年。
(一)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岗位工作。
(二)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电子版于2018年10月20日—11月20日17时前,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邮箱和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委邮箱(附件1)。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和《江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把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发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再由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邮箱。
三、考评方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考核方式,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jiangxi.gov.cn)、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www.jxhfpc.gov.cn)、江西省卫生计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在聘期内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服务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每年每人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每年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等支出。
八、其它事项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联系人:曾旺生
电话:0791-86213009
附件:一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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