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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法律专家在学院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参谋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依法办学、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学院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学院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学院做出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进行论证;
2、对学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3、对学院做出的具体决定和处理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确保行为合理,程序合法;
4、在学院对外民事经济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谈判、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5、根据学院业务需要向行政或民事纠纷的相对方签发律师函;
6、在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
7、在学院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各种审批、许可证照申请及遭遇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检查或处罚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8、处理与学院相关的其他简单法律事务;
9、参与学院与教职工之间或学院与学生之间涉法事务处理提供帮助并提出法律意见;
10、受学院委托参与学院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成立三年以上;
2、法律顾问受聘条件: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具有政府、事业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高等院校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高校有关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
(3)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联系人:赵月,电话:8698292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五、聘请程序与方式
1.初审。学院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学院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含报价)进行认真评选,综合各应聘单位基本情况、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服务费用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
3.聘任。经评审确定受聘者后,学院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并向受聘律师颁发聘书。聘任期三年,每年签署一次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来源:
http://www.cipuc.edu.cn/info/2699/3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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