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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于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肩负着为全省公安、司法等机关培养合格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公安民警的重任。学校创建于1960年,1985年建立大专,1995年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建校以来,已经为全省公安、司法、安全等系统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警务专门人才,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在维护辽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辽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民警察录警资格条件。
3、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⑶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⑷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⑸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⑹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⑺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
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⑼本人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⑽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9月10日至10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简历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lnjcxyzzrsc@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以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工作实绩等为重点,考核方式为试讲。考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根据考核结果,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网站(www.lnpc.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验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及心理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及心理测验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人事档案审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录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人员。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享受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资金3-10万元(按学院科研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530
纪律监督电话:024-86913099
附件:
2、辽宁警察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后)
辽宁警察学院
2019年9月9日
附件2.辽宁警察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阶段) |
|||||||||||
序号 |
招聘 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招聘 方式 |
备注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辽宁警察学院 |
侦查系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刑事犯罪侦查、犯罪情报信息及信息化侦查等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办案、调研和实践锻炼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社会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类 |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考核 |
|
2 |
辽宁警察学院 |
侦查系专任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国内安全保卫、国家安全教育等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办案、调研和实践锻炼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学类、社会学类、哲学类、民族学类、历史学类 |
考核 |
|
|
3 |
辽宁警察学院 |
治安管理系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智能交通控制与信息系统、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案件查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社区智慧警务、无人机反制等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类治安学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办案、调研和实践锻炼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法学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安技术类 |
考核 |
|
|
4 |
辽宁警察学院 |
治安管理系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办案、调研与实践锻炼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交通运输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机械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物理学类、力学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考核 |
|
5 |
辽宁警察学院 |
刑事技术系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痕迹检验和犯罪现场勘查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办案、调研和实践锻炼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技术类 |
考核 |
|
|
6 |
辽宁警察学院 |
刑事技术系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公安技术基础物理和痕迹检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办案、调研和实践锻炼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物理学类 |
|
|
|
7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信息系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能力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技术类、公安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考核 |
|
|
8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信息系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能力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考核 |
|
|
9 |
辽宁警察学院 |
警察训练系专任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体育基础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体育学类 |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考核 |
|
10 |
辽宁警察学院 |
警察训练系专任教师岗位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学类、法学类、公安技术类、军队指挥学类 |
考核 |
|
|
11 |
辽宁警察学院 |
法学教研部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刑法、诉讼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法学类 |
考核 |
|
|
12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逻辑学专业) |
考核 |
|
|
13 |
辽宁警察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哲学类、政治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理论经济学类 |
|
|
|
14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科技研发中心教辅岗位 |
专业技术 |
从事公安教育训练大数据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及公安教育训练平台顶层设计 |
2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考核 |
|
|
|
合计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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