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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社会不良信用记录,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今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及雷锋学院官网(http://www.lfxychina.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公开招聘的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考生需自行打印后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报名表上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景色无要求;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4日至7月9日,每天9:00——17:00。
3.报名地点
沈抚新区金枫街77-1民丰大厦6楼。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雷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雷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雷锋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251166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纪律监督电话:024-52650167
附件1: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雷锋学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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