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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长海县公安局工作需要,经长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文职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海县公安局社区文职警员岗位,具体需求计划如下:
(一)社区文职警员岗位,共招聘社区文职警员16人,其中大长山公安所6人,大长山边防所2人,小长山边防所2人,广鹿边防所2人,獐子边防所3人,海洋边防所1人。
(二)招聘的社区文职警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三)社区文职警员在长海县公安局管理指导下,承担县内社区、行政村(含9个村级小岛)的社区警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和协助民警进行值班执勤、夜间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综合维稳等方面的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20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2、户籍须在长海县行政范围内,原则上以属地户籍为主;
3、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kg);
4、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5、无肢体功能障碍及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具有能够适应公安机关执勤夜间值宿工作及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的履职能力。
7、已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辅工作的人员及复转军人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行政强制措施的;
3、直系血亲或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曾经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社区文职警员工作的情形。
三、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长海县公安局0411-89884252;
联系人:王向
其他业务咨询: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411-89882932
联系人:白雪冰
四、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3日至5月7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
长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208房间。
报名要求:
1、考生需登录长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2018年长海县公开招聘社区文职警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报考属地岗位,原则上不准报考其他乡镇岗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限制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长海县公安局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2018年长海县公开招聘社区文职警员报名登记表》,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7、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参照事业编考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限时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8:00-10:00,笔试地点:长海一中。报考者按《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县公安局将对笔试成绩予以公布。
5.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作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七、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长海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长海县公安局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确定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合同。
4、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依据《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待遇按照长海县文职警员薪酬政策执行。社区文职警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大连市同类地区文职警员工资标准,此次招聘的16名文职警员全部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本公告由长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警员工作领导小组及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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