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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的实际问题,建设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兴城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计划及人员范围
本次计划在兴城地区内遴选20名具有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公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现实表现良好;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遴选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近三年考核情况
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人员;
4.人事档案存疑、干部履历不清等不符合事业单位相关要求的人员;
5.试用期内或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遴选报名表》(附件1),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两张(后面备注姓名);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附件2);
(5)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6)服从岗位安排及职员等级安排承诺书(附件4);
(7)2020、2021、2022年度考核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遴选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遴选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资格审核贯穿考核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考核
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分数。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逐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学历高者优先;②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经验者优先;③法学类专业、会计与审计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④取得司法、会计、计算机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等级优先;⑤35周岁以下优先。上述“五优先”仍不能确定排序的,通过面试加试予以确定。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委托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人员确定后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遴选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参与遴选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遴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遴选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资格审查)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遴选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程序,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4.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交流手续,最低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不允许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允许辞职。
咨询电话:0429-5889006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g-xc.gov.cn/xxgk/qtxxgk2/tzgg/202303/t20230309_1134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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