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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补充监狱管理、刑事执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监狱戒毒系统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高等院校相关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的领导下开展,自治区司法厅协助组织实施。为了保证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录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洪亮同志兼任。
组长:
刘浩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
尤俊成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谢学智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员:
曹洪亮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处长
王子兵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人事训练处处长
张文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朱黎霞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
二、招录职位及条件
(一)招考职位
1.监狱、戒毒系统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中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浙江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宁夏警院)招录90人,其中监狱系统85人,戒毒系统5人(直属戒毒所4人,乌海市戒毒所1人)。
2.监狱系统从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等医学院校招录50人。
(二)招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内蒙古户籍(不含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5月制定招录公告,对相关院校进行招录政策宣传,并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
2.报名地点:内蒙古司法厅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监狱局戒毒局具体负责。指定专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警院、医学类院校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证明(包括对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在校有无违反校规校纪、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电子学籍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另交三张1寸免冠证件照。
(四)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监考员由公务员局指定的人员担任。考场督查由招录工作小组人员负责。
1.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考录单位为基层监狱单位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确定为2:1。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确定为《综合试卷》,具体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
3.笔试时间
4.笔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于
(五)体能测评
所有职位报考的考生在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公告。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考官库中随机选定,候考室管理员、引领员、纪检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等由招录小组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分工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指派。
1.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
3.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选取职位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行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时间: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体检文件要求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选取职位
由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招录计划所列监狱、戒毒单位职位,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率控制在70%左右。
3.考察
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学校、院系、同学的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其他
(一)根据公务员考录递补工作的有关规定,每个考录环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如果出现面向中警院招考职位考生不足无法递补的情况,可依据考试成绩分别从浙江警院、宁夏警院考生进行递补。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招考工作,事关全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建设,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招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谋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守保密规定。要增强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考生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纪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此次监狱戒毒系统专项招录所需费用,由自治区监狱局和戒毒局承担,主要支出经费为:招录过程中所需场地租赁费、招录过程中连续工作时间内(封闭管理期间)的餐饮费用、招录各环节工作人员劳务费及税费、招录过程中所需消耗品(警戒带、体能测评贴牌等)杂费等。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监狱戒毒系统2018年从中警院等高等院校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
温馨提示:此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请有意向的人员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来源:
http://www.nmgrc.gov.cn/wz/ArticleView-2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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