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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包头市商务局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提升干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包头市商务局空缺岗位情况,拟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商务局(市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2名。引进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商务局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人员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A类36所,B类6所)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3.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4.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备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因学校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需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并于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专业条件:共2人,经济学门类1人;朝鲜语专业1人(详见附件1)。
(七)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baotou.gov.cn)、包头市商务局网(btswj.baotou.gov.cn)、“包头市商务局”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24: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商务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更新的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btswjzgk@163.com,接受审核。
3.资格初审:市商务局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市商务局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应复审事宜。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包头市商务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初审时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商务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大楼6楼C634)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按照1:3比例组织开展,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情况,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后,市商务局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具体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8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网、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具体内容为: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形式:由市商务局成立考察工作组,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已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同事谈话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考察结束后,在局党组会决定人选前,市商务局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局工作等事宜。
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商务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市商务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商务局网、“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引进人选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要求,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六、后续安排
1.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2.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引进的人才全部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并选择一定数量优秀人才挂任副科级职务进行实践锻炼或轮换岗位锻炼。四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定,特别优秀的任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七、其他事宜
(一)包头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人才引进、录用等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总支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新冠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电子凭证”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包头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包头市商务局联系人:张欣安然
咨询电话:0472—56186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8699 0472—561872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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