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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教育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教师35名、控制数管理教师65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项目人员14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11人、招聘应届毕业生5人、小教大专毕业生3人。
具体详见附件1.《2022年杭锦旗教育领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附件2.《2022年杭锦旗教育领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四)小教大专毕业生是指:2002年前(含2002年)入学前为杭锦旗籍中等师范学校和小教大专班未安置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信息表一中涉及岗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专业对口;
岗位信息表二中涉及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其他岗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4年至1986年期间出生的;硕士研究生、随军家属为40周岁以下,即2004年至1981年期间出生的,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在杭锦旗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教育储备人员报考岗位信息表二中涉及岗位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2004年至1981年期间出生的(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7)户籍条件: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表一中涉及岗位除项目人员岗以外,其他限杭锦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表二中涉及高中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岗位不限户籍,其他岗位限杭锦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在杭锦旗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教育储备人员、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国家高水平运动员,篮球、排球专业需持有二级运动员证,足球专业同时持有D级以上教练员证的人员报考体育岗位时,不受学历、学校和所学专业限制;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具体年月日的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具体年月日的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具体年月日的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项目人员、应届毕业生、小教大专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9:00—8月9日17:00。
笔试开考比例为1:3,项目人员、应届毕业生、小教大专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核减的招聘人数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统一调整至普通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9:00—8月17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考岗位信息表二所涉及岗位的教育储备人员另需提交学校证明)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和服务期满时间。
6.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双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三种试卷。报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报考蒙授岗位考生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反馈应聘人员补充说明。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须用相应文字作答;报考“蒙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相应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内容一般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9.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以实际进入面试范围人数确定招聘岗位人数。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等证明。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中小学教师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每位应试者时间在15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
幼儿教师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成绩占55分,技能测试占45分)。所有应试者组织教育活动的内容相同,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55分;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共45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一次完成(15分);
(2)舞蹈:现场播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并表演,一次完成(15分);
(3)绘画:现场命题,5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5分);
(4)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信息技术学科参照中小学教师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面试,每位应试者试讲时间在15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舞蹈学科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各占50分,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具体测试内容由考官确定,同一科目测试项目内容相同。
4.考生按统一命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幼儿教师在备课前另加5分钟完成绘画考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不进行绘画考试);
5.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评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6.面试时,报考蒙授岗位考生须使用蒙古语言试讲;其他岗位考生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讲。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7.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外聘考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8.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人社部门根据备案情况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6.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7.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七、管理及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或实行控制数管理。
(二)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致)。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0万元、35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税前)。在工作满2年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发放。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辞职的,取消约定的安家补助,已发放补助要全部退还应聘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杭锦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8872
本公告由杭锦旗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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