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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注册资本130亿元,资产总额823亿元。在运和获批在建电力总装机规模3691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1407万千瓦,新能源装机2284万千瓦;城市居民供热能力1.
一、选聘岗位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在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和总经理工作要求,按照分管领域目标任务,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协助总经理落实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抓好分管领域的项目前期、基建、生产、安全等工作,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三)协助总经理研究分管领域行业政策,进行市场开发和资源维护,建立良好的对外合作关系。
(四)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领域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分管领域业务团队建设,并进行指导、考核和激励。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认同内蒙古能源集团的战略目标、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思想解放、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事创业精气神足。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同志,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具备抓好分管领域项目前期、基建、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市场意识、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善于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解决复杂问题,有较强的责任心、执行力和抗压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能够谨慎用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四、岗位条件
以下岗位条件计算时间截至
(一)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火电、新能源、煤炭、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生产经营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
(四)累计担任下列职务3年以上:
1.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地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负责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4.大中型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五、管理方式与薪酬待遇
(一)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退出方式管理使用;每届任期3年,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签订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等。
(二)薪酬和履职待遇原则上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自治区和内蒙古能源集团有关标准确定。
(三)董事会负责对聘任人选进行考核,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任关系: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4.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的。
5.聘任期限内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个人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7.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8.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终止)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9.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10.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按照程序,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https://g.h5gdsvip.com/p/wenpdq81),按网上提示提交材料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表填报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依据,错填及漏填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选聘,报名资料恕不退还。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相关证明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有效性及是否符合选聘要求等进行审查。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选聘考试、聘用资格。
(三)岗位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入第一轮面试;根据成绩排名,通过第一轮面试的竞聘者进入第二轮面试,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竞聘者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或列为考察对象;若全体面试竞聘者成绩低于70分,取消本岗位市场化选聘工作。
1.第一轮面试。包括竞职演讲环节和答辩环节。其中竞职演讲环节简述本人工作经历、所获荣誉、对所竞聘岗位的认识、具备的优势、工作思路等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主要测试竞聘者基本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内容,由评委进行提问,竞聘者进行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第二轮面试。包括自述环节和答辩环节。其中自述环节详述本人工作业绩、行业市场形势分析、工作思路和举措、工作承诺和廉洁承诺等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侧重测试竞聘者专业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抗压能力等内容,由评委进行提问,竞聘者进行回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通过第二轮面试的竞聘者以1:2的入选比例进入考察程序。
2.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
3.考察对象应出具健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面试结果进行递补。
(五)决定聘用
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决定最终聘用人员,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不影响任职的,由董事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聘任程序。
七、监督检查
选聘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471-620705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选聘条件,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市场化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市场化选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市场化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市场化选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市场化选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选聘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报名咨询电话(传真):020-31953759
政策咨询电话:0471-62071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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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gzw.nmg.gov.cn/zfxxgk/gqzp/202306/t20230621_233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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