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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作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87人。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丰镇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2020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查以应聘人员普通中、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查,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招聘。但要求是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招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大专、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最低可以降低到中专(含技工学校);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8.“项目人员”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人员;
9.“项目人员”应聘时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未满五年(2015年6月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前打印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6月30日17:30。
报名地点:卫健委五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现场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3张(一寸蓝底,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
5.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
2.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中专、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乡镇卫生院聘用5年以上人员出具相关证明,要求有卫生院的工作证明(院长签字盖章),聘用合同,5年以上工资表复印件,3到5名同事证明。如有造假追究院长责任。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件等;
(6)“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证明。
(7)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现场告知未通过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丰镇市卫健委人事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474-3255457。
(三)确定直接进入考察人员范围
1.“县招乡用”专岗招聘: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直接进行考察和体检。
2.报考乡镇岗位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行考察和体检。
3.除直接进入考察的其他人员一律参加笔试、面试。
4.丰镇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上报丰镇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直接进入考察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丰镇市政府网上公布。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一)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面试由第三方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2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丰镇市公开招聘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需要的实践技能操作。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者或学历高者,优先考察聘用。
(五)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一)招聘领导小组下设考察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对直接进入考察及面试通过人员的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丰镇市卫健委组织,在丰镇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调剂。
七、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丰镇市公开招聘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调剂。
4.丰镇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丰镇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结束后,丰镇市卫健委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单位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并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察聘用;其他人员采取面试方式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调剂。
八、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旗县市区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丰镇广播电视台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方案由丰镇市公开招聘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3255457监督电话:0474-325972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1.丰镇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丰镇市公开招聘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4日
来源:
http://www.fengzhen.gov.cn/information/nmgfzs11638/msg2451358190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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