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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70号)及《2021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日以后出生)。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详见《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方案、专业考核、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具体安排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应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日9时-7月12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3日-7月13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http://zp.qhwszy.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以邮箱为账号进行注册,注册登录成功后进行岗位报考,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需上传亲笔签名的《应聘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报名结束后,如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 比例,由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院视专业考试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结果以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网上资格审查时,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方式及成绩占比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笔试加分)×50%+面试考核成绩×50%。
辅导员: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考核成绩×40%。
笔试、面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纪检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全程录音录像。
(四)考核内容
1.笔试
(1)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均参加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2)辅导员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与知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管理学相关理论与知识、公文写作相关理论与知识等。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4)命题、阅卷、成绩公布:学院自行命题、阅卷、试卷复查及成绩汇总,学院与命题、阅卷等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1)思政理论课教师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共计5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从仪表仪态、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辅导员岗位以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综合答辩从仪表仪态、语言能力、个人特长展示、答辩等方面进行评价。
(3)面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未达1:3的比例岗位,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根据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7月17日(笔试),2021年7月24日(面试)。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地点: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五)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院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院调查核实。
(八)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聘用工作全程指导监督,按照规定处理考核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
(二)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组织实施考核测评时,应按《规定》要求问询参加考核测评的考官及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三)落实保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命题人员、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严守保密纪律。命题、考核环节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须在考核前提前告知应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需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3日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上传书面证明的将审查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和学位证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至2021年7月3日。
(五)对考生所学专业的界定,要按照制定招聘计划时参照的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的或上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学院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七)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
(八)有关加分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九)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第一时间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随时予以关注。应聘者应自觉服从我院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校或进入考场。请应聘者随时关注我院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笔试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各阶段工作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应聘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日
附件1:2021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主管部门 | 事业(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等级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 招聘范围 | 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综合应用能力笔试类别 | 岗位职责描述 | 备注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本科 | 研究生 |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 所学专业+公共基础知识 | 系统讲授本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笔试+试讲 | 0971-8459971 |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辅导员 | 6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 公共基础知识 |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笔试+综合答辩 | 0971-8459971 |
附件列表:
附件2.应聘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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