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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按照省人才办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安排,我院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7人,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0、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要求及待遇详见附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2年校园引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2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签订三方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集中在招聘地区相关高校的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及招聘现场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投简历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因招聘对象系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执业证、规培证、大学外语六级证书等相关个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2张。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66号(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请应聘人员于工作时间来院报名。
2、网上报名。网上投简历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及资料扫描件。考生将邮件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网上报名邮箱:wuyuanrenshi@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专业+岗位,附件命名为:姓名+“省份证正反面”、姓名+“毕业证”、姓名+“学位证”、姓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姓名+“医师资格证书”、姓名+“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姓名+“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还需发送电子简历一份。为保证审核顺利通过,请尽量上传扫描件,若上传照片,图片文字及头像清晰可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自愿报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我院将视应聘者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六、考核测评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主要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能力素质、科研情况、外语水平测试等。考核测评在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学历层次要求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测评、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二)考核方式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网上投简历报名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试交流、答辩的方式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占50%,综合素质考核占50%。面试考生完成答辩后,由5名考官根据其情况进行评分。最终结果为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网上投简历报名的硕士研究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专业理论知识(50%)+公共基础知识(50%)。现场投递简历的紧缺本科学历毕业生及网上投递简历者,需统一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及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由工作能力综合评估小组按各专业分别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总成绩在省卫生健康委及我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7天。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4.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七、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可享受《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中相应的省级层面优惠政策,或以下我院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6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医学博士提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享受生活补助10.8万元,享受住房补助7.2万元或120平米左右博士公寓1套(居住权)。
(二)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6年的工作服务协议。临床医学硕士享受生活补助7.2万元,享受住房补助3.6万元。护理学硕士、会计学硕士、计算机专业硕士不另享受生活补助及住房补助。
(三)具备医师资格证及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2万元,享受医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四)省级引才政策待遇如与院内引才政策待遇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八、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卫健委以及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一)编制内招聘人员,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需达到6年以上),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编外额度招聘人员,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三)聘期内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人事管理按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8.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9.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0、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十)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健委以及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十一)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电话:0971-6362027
招聘监督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监察审计科:0971-6360062
招聘邮箱:wuyuanren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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