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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山东省、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潍坊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综合竞争力100强”。2023年,学院荣登“高职院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院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60所优势院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四大榜单,收获“大满贯”。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位居山东省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第一名。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现有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亿元,图书馆藏书160余万册。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林科技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经营管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开设“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专业3个,三年制高职专业50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7人,博士、硕士788人。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教师4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名、泰山学者2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2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8名、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名、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名,聘任发展顾问、产业教授等160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团队8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7个、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5个。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六)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或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学院联系。招聘的咨询电话:0536-3083283。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在年度内实行常年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3083283@sdwfvc.edu.cn)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所学专业+岗位+姓名”。纸质材料在面试时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
①报名登记表。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诚信承诺书须经本人亲笔签名。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④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看邮箱、接听电话,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分为试讲和综合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照试讲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试讲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试讲总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综合考核采取查阅个人材料、审查研究成果、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由学院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形式进行。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学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正式职工,属于潍坊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根据潍坊市人才政策文件,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学院研究通过后,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享受的工资、生活补助、过渡住房、科研启动基金等待遇,明确服务期限和聘期内需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等相关待遇(具体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可详细咨询)。
八、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3083283
监督电话:0536-3082706
潍坊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电子邮箱:3083283@sdwfvc.edu.cn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6:30)内拨打。
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304/t20230428_6196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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