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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我区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能力突出,群众威信高。
(二)在环翠区城市社区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2012年11月31日以前任职),且目前仍在岗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村转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列入公开招聘范围。
(三)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的;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存在计生、综治、安全等一票否决情形,且本人受过处分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向镇街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在镇街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召开专题党(工)委会进行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核。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镇街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征求纪检、检察、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审查合格的,进入初试环节。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初试。初试采取演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以ppt形式重点汇报工作成绩、存在不足、下步工作思路以及任职感悟等,考官现场评分。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笔试资格。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党建、社区工作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党建意识、实践能力、组织协调、反应应变等方面的整体素质。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社区局组成考察组,到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所在镇街、社区进行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等。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5212029。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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