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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球TOP200高校和“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可报考(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为研究生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一流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全球TOP200高校、“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11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11月23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根据《2020年烟台市部分区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和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已经完成体检、考察的,不得应聘。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也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应聘人员有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或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16:00止;
(2)具体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0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yrsjkaoshi@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海阳市双一流第二批招聘+姓名”,应聘人员报名邮件只发一次,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
(二)网上初审
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报名情况,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向市招聘主管机关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初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也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3。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6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最晚可于统一体检日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务费。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报名人数过多,不便于直接组织面试时,由海阳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初试相关要求及初试合格线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不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组织初试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初试后因人员放弃造成空缺的,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录用公示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岗位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后用人单位应与2021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拟聘人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2021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本简章附件3。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52021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22019
监督电话:0535-3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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