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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5日9:00-12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2月5日11:00-12月8日11:30
报名方式:电脑端登录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col/col85029/)进行报名。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网站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12月7日16:00后,单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报名时间不合理而丧失报名机会。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0年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2月5日11:00—12月8日11:3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5日11:00—12月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安市政大楼B2046房间(望岳东路3号)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0年泰安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一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报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8-6992397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69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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