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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2011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相当于正处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隶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性质。主要职责:统一受理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转办、跟踪了解和督促协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本岗位为管理九级岗位,主要从事根据单位职能及相关要求接收投诉举报事项,包括来访接待、转交办及答复等投诉举报日常工作,统计、分析投诉举报工作,参与相关课题研究、规范起草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②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经济与管理、医疗器械工程、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药事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③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综合分析、文字写作能力,能听懂沪语;
④已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上海市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且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5.9(含)以上;
⑤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请将《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及一张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daiyuemin@smda.gov.cn,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包括笔试成绩在内的筛选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按照面试比例1:5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事宜另行通知,面试前将核对面试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证书原件。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5.考察
由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招聘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54523038
监督电话:23118131
附件: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12333sh.gov.cn/21cnhr/04/02/201807/t20180717_1284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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