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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07年10月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复后成立,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我中心主要负责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资本运作及全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和财务审计部3个职能机构,其监管的局属企事业单位共40多家,资产规模约70亿元,行业涉及航空服务、酒店、旅行社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投资管理、食品及物流等多个板块。
根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专业要求及相关条件
2020年我中心第二批招聘人员计划数为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分析主管1名
1.职位描述:
(1)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汇总、合并,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2)定期掌握中心及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关注盈利、债务、运营等情况,结合各种现状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3)按要求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以协助管理层对全局总体情况的了解;
(4)协助部门经理建立预算管理体系,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算工作建立相应配套的执行和控制机制;
(5)负责财务文件的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查询、保管工作,及时分类归档与装订,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招聘要求:
(1)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分析或者投融资部门工作经验;
(3)了解财政、税收政策,善于财务分析和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4)1985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资产管理主管1名
1.职位描述:
(1)参与制定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状况信息;
(2)参与改革改制相关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推进;
(3)对局属企事业单位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重大利益事项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意见;
(4)对接外部专业机构,跟进相关咨询、委托合同落实情况,做好专业机构管理;
(5)落实机关服务中心本级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及时收集整理资产状况,评估经营效益;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招聘要求:
(1)经济学类、金融学、投资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3)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4)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执行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1985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航人才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网站以及前程无忧招聘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十个工作日)。
应聘人员将《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于2020年12月2日前通过E-mail发送至hdjjgfwzx@163.c-om。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身份证;
2.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明。
(三)资格审查
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截至日期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以及邮件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笔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1.笔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若报名人数较少,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时间30分钟。
2.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单独通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方式为自述和问答,即应聘者每人做5分钟的自我介绍,接受评委的10-20分钟提问,最后由评委综合评定。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注: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总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中心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且结果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二)待遇。签订三年期限(含试用期半年)的聘用合同,除享受国家事业单位职工规定的待遇外,其它待遇按中心的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128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邮政编码200335;
(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djjgfwzx@163.com
联系人:李浩洋
(三)举报与投诉
举报电话:021-2232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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