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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管理职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管理职员、辅导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年度管理职员按照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招聘14人,具体岗位及特殊要求见附件1。
本年度辅导员不区分具体岗位,其中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计划招聘10人(原则上男性、女性各占50%)、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计划招聘2人、留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计划招聘1人,岗位及特殊要求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管理职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品行端正,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具有主动为广大师生和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严于律己,善于合作。
(4)熟练使用网络办公系统。
(5)身心健康。
2.资格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学习。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二)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
2.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学习。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
2.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
(2)少数民族,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进行交流。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学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3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长期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8年12月29日,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20日,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聘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可提交相应证明)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至招聘系统。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再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应聘人员须在人才招聘系统中申请岗位并按要求填写简历。本年度管理职员、辅导员招聘,应聘人员须按具体岗位或类别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3672.htm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初步面试。
(四)初步面试。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按照不超过本单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并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3天(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五)考核。学校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含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面试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六)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七)公示。人事处在校园网主页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占用学校事业编制。有关A类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见人事处网站《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二)新聘A类人事代理人员继续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租房补贴,不再参与校内集资建房或分配住房。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6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人事处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
http://rsc.snnu.edu.cn/info/1070/4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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