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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岗位安排
面向未央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公检法系统,不含其他垂直管理部门)公开选调干部8名,其中执纪审查岗位5名(限男性),综合管理岗位3名(性别不限)。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到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现任正科级或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年龄原则上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优先考虑;
9.熟悉法律、金融、审计、财会、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的;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价、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工作信息在全区统一公开发布,并在未央网、未央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同步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区公检法系统人员需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到区纪委组织宣传部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未央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名表下载地址:未央网、未央纪检监察网)。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区纪委会同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测评环节。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面试和综合评价,按照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纪委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综合考虑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综合业务能力,在听取考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纪委常委会对考生提出综合评价。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数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纪委具体负责,考察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差额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实提供本人信息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不得采用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干扰选调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相关事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保持手机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考生,均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超田蕾
联系电话:029-86281663
附件:未央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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