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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市级机关进人渠道,优化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汉中市市级机关从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为市级党群机关遴选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和范围
职位及名额: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共18名(详见附表一)。
范围:汉中市各县区、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遴选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
2、报考人员必须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且在县镇机关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2016年9月30日前招录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3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指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一)。
7、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8、符合公务员回避等规定。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招录时对服务期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
通过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党建网,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
(1)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在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或汉中党建网下载并填写《汉中市2018年市级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签名盖章后,方为有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考者须携带《汉中市2018年市级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由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确认并盖章)等材料。
(3)报名地点:汉中市委6号楼1楼档案室。
3、资格初审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中予以通知。
各职位的拟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若报考人员达不到1:5的比例,也可参加笔试,但成绩应不低于其他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最低成绩。
4、考试
遴选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所有职位均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和业务能力考试,其中公共科目成绩占笔试成绩40%,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6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报岗位业务知识等。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在同一职位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3竞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按职位排序出现竞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因笔试最低分数线控制原因达不到1:3但超过或等于1:2竞争比例的职位,不减少遴选计划;若达不到1:2竞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计划;若只有一人进入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须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汉中市政府信息网和汉中党建网对外公布,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末位并列时,均确定为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程序。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6、办理相关手续
(1)拟遴选人员在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予以遴选。因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拟遴选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除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外,不办理行政关系等手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调入;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开遴选是市级机关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各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均应积极支持报名。同时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防止将超龄、有服务期限制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推荐报名,造成工作被动。
咨询电话: 2215714 262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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