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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西安市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通告如下:
一、 招募计划和范围
(一)招募计划。全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39名,其中小学27名,初中12名。具体岗位详见《西安市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需求表》(见附件1)。
(二)招募范围。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省内外优秀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招募条件。年龄不超过6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一)招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程序。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育局和招募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招募计划,在相关网站发布招募信息;
2.区县教育局组织或接受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招募人选;
3.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审核报名人员材料,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4.市、区县教育局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受援区县教育部门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内容和方式、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争议处理办法等。协议一年一签,签订前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6.2021年秋季开学前,区县教育局安排讲学教师到讲学学校任教。
四、岗位管理
(一)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教研活动等。
(二)讲学教师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
(三)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区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不履行协议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
(二)报名地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
3.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
4.退休文件;
5.教师资格证;
6.中级以上职称证;
7.近5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证书;
8.教学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原单位盖章。
六、保障措施
(一)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人医疗关系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受援区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联系人和电话
西安市教育局联系人:钟卫国 电话:029-86787710
长安区教育局联系人:刘国强 电话:029-85284505
鄠邑区教育局联系人:宫思辰 电话:029-84811749
蓝田县教科局联系人:安 飒 电话:029-82732337
周至县教科局联系人:薛红权 电话:029-87151251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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