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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17、2018届未就业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汉语和维吾尔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23日11:00-17:00
地点:新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老行政楼一层会议室)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在招聘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所需证件:《山西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所在单位(高校)出具的政审材料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学校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报名现场组织实施招聘。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维吾尔语和汉语的听说读写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在考核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山西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sxmu.edu.cn/info/1051/82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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